滅菌過程致死率保守性確定方法——過度殺滅法
B.1 總則
B.1.1 本過程定義方法的基礎是基準微生物的滅活,本方法已得到廣泛使用。采用本方法鑒定的滅菌過程通常具有保守性,所用的處理水平可能超過了達到無菌要求所需的處理水平。
本方法的指南見ISO14161。
B.1.2 保守性過程定義需采用以下方法a)或b)之一:
a) 半周期法:應進行總共三次連續的試驗,結果為滅活全部的生物指示物(菌落數不少于106),以確認最小作用時間。規定的作用時間應至少為此最小時間的兩倍。同時應運行有存活微生物的短時間周期,以證明存活技術的適宜性。
b) 周期計算法:使用A.3描述的方法之一,確定生物指示物孢子對數降低值至少為12SLR的常規處理參數。根據所用的方法確定周期的次數。
B.1.3 確認中用于生物指示物復活的條件,包括培養時間,應予以確定并形成文件。培養時間應考慮經暴露于EO的芽孢延遲生長的可能性。
B.2 程序
B.2.1 判定最差產品或PCD,其滅菌困難程度至少與用于滅菌過程的最困難物品相等。
B.2.2 確定產品中最難達到滅菌條件的位置。
B.2.3通過以下方法之一創建滅菌過程監測,包括已知的微生物數量和已知的對EO的抗力:
a) 將生物指示物放置于產品中最難達到滅菌條件的位置,或放置于PCD中,或
b) 將適當的基準微生物接種于產品中最難達到滅菌條件的位置。
見ISO14937:2000表A.1。
如果監測位置不是最難滅菌的位置,應確定其與最難滅菌位置的關系。
B.2.4使用與常規產品等效的包裝方式對上述PCD進行包裝,并放置于被滅菌物品中。
B.2.5使用比規定滅菌過程的致死性較小的條件將被滅菌物品暴露于EO中。
B.2.6 如果已知微生物數量的滅活已根據A.3進行確認,推斷已知的微生物存活預期可能性,并考慮所需的SAL,確定滅菌過程處理的范圍。